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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侵权取证

不正当竞争调查:仿冒包装、虚假宣传、商业诋毁取证

更新日期:2026-09-08商业侵权取证分类:商业侵权取证

蹭包装、蹭字号、刷单炒信、发黑稿——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商标侵权更隐蔽,取证难度也更高。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2025年10月15日施行,规制范围更宽、处罚更重。

混淆行为:不止是包装装潢

新法第七条明确: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,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、企业字号、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,都属于混淆行为,帮助他人实施混淆同样违法。取证重点是:对方产品/页面与己方标识的对比、购买实物、搜索关键词的录屏公证。

虚假宣传与刷单炒信

新法第九条禁止对性能、功能、质量、销售状况、用户评价、曾获荣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,也禁止组织虚假交易、虚假评价。取证要点:宣传页面与真实情况的对照、刷单证据(异常销量、评价时间集中、关联账号)。

商业诋毁

编造、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的,构成商业诋毁。取证要点:诋毁内容原文、发布时间与平台、传播范围(浏览量、转发量)、与己方商业信誉的关联。

处罚力度大幅提升

  • 混淆行为: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可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;
  • 虚假宣传:100万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100万至200万元并可吊销执照;
  • 商业诋毁:10万至100万元,情节严重的100万至500万元。
实务提示:不正当竞争取证讲究"快":网页会改、链接会删、评论区会清,第一时间公证保全永远比事后补救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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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供实务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;涉及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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